人民政协历史上的高光时刻(四):第一份报纸...
人民政协的第一份报纸
第一次委员活动日
第一次召开专题协商会
第一次专题协商会会场
专题协商会是十届全国政协开创的协商民主新形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在人民政协进行协商的精神,全国政协每年都要召开专题协商会,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同到会的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及有关部委负责同志进行互动交流。2005年7月,全国政协首次召开专题协商会,围绕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建言献策。回良玉、曾培炎、华建敏到会听取意见。
专题协商会特点是:选择一些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请党政高层领导出席,形成对话和互动的机制,建真言、献良策,为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这已经成为人民政协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政协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一个成功探索,一个重要实践。
第一次明确提出人民政协三项职能
1994年3月19日,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拓展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在过去确定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两项主要职能之后增加了一项新的职能“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199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迎来了第三次修改,拓展了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在过去确定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两项主要职能之后增加了一项新的职能“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赋予了人民政协积极参与国家事务和发表各种意见建议的主动权,使人民政协的“话语权”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
1995年初,八届全国政协第九次会议讨论并通过《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随后,中共中央转发《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这个重要文件对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制度化作了全面阐述,明确了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推进了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本文刊登于《中国政协》2019年增刊